律师基本权利和义务

发布者:2016-01-08



律师基本权利和义务


一、基本权利
1、因委托事项违法,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,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。
2、律师参加诉讼活动,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,可以收集、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。
3、律师有出席法庭,参与诉讼,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4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,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。
5、 律师承办法律事务,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,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。
6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。
7、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。 


二、基本义务
1、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
2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,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。
3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,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,收受委托人的财物。
4、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,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。
5、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;
6、律师不得向法官、检察官、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,或者指使、诱导当事人行贿。
7、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,隐瞒事实或者威胁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。
8、律师不得扰乱法庭、仲裁庭秩序,干扰诉讼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9、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,尽职尽责,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。 

版权所有 © 2008-2016 上海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